我国各地对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政策一向是比较政策,每年都会根据当地的情况,针对相关的问题对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及领取进行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也为解决因病或是非因工致残导致失去劳动力的职工,建立了病残津贴的制度。那么这个制度有哪些要求及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

宁夏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因病或是非因工致残导致丧失劳动力后职工的基本生活进行保障,建立了病残津贴。

一、领取的条件

(1)依法缴纳法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累计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

(3)没有达到退休条件但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经过有关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后属于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必须同时满足以上的三种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二、病残津贴的标准

病残津贴的标准与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是有关的,缴纳累计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每个月可以领取600元的病残津贴。

缴纳的年限每多增加一年,每月多发10元的津贴;若缴纳的年限达到了25年及以上的,按25年来计算并不再进行加发。每年度具体病残津贴的发放根据社会经济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病残津贴领取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进行病残津贴的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审批,社保部门从审批后的下一个月起,每个月对申请人支付病残津贴。

对于由于生病或是非因工致残导致失去劳动力的职工,申请病残津贴,一定程度上的减轻了生活压力,对于部分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如果您属于以上情况的,就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申请即可。以上就是小编的回答,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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