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都是根据人们的收入多少来决定的,随着个税的改革,缴纳个税的起征点提升了,那么对于保险方面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计算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保险个人所得税2020

个人所得税是需要在扣除社会保险后,再进行计算的。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要先扣除保险之后才进行的,这个是国家的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等。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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