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企业非法用工、单位变更、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被借调期间、企业破产,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呢?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用工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单位变更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三、承包经营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四、借调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五、职工下落不明者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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