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前彼此住的房子是承租的,也签订了好几年的租赁合同,在两个人的婚姻消失突然,但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所有的东西都进行划分清楚,包括这些承租的房子。华律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怎么处理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承租权的,经征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处理;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作出补偿。

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的话可以双方自己沟通来决定,达到一个合理的意见,由于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没有资格进行分配的。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处理到底是怎么样你都不是很清楚,建议您及时寻求华律网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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