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图纸施工;2)能够提供所使用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有效卫生安全证明材料;3)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二、办理材料

须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用电脑打印或黑色钢笔、黑色签字笔填写均可,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验原件,交复印件。

损坏补领的提供

许可证遗失的提交。《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代办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8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宁县卫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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