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当兵的人都会在部队里结婚,然而,部队里面结婚跟我们平常人结婚有一定的差异。部队里面结婚的手续要相对繁琐一些,并且还有很多注意事项。那么,部队结婚归什么部门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部队结婚归什么部门

军人结婚的登记部门同一般公民的结婚登记部门一样,都是民政局。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军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结婚的特别规定

1、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2、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3、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6、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7、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第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部队结婚归什么部门问题的全部回答,对这方面的知识还不太熟悉的朋友可以对上述内容进行一定的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部队里结婚并不是那么容易,是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才能登记结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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