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别人的钱就应该要按时、主动的还钱,但借钱容易还钱难是很多债务人的通病,有不少的债务人都存在恶意逃债的情况,并且将债务转手给其他人。面对债务人恶意逃债并且转手行为债权人不太承认。华律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恶意逃债转手行为是否有效

无效。可以申请保全措施,进行维权。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还有一种方法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要是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恶意逃债,并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债务转手出去了,可以去通过法律途径来给自己进行维权的。面对恶意逃债转手行为当事人应该要怎么样处理,实际转让中遇到难题可以找华律网在线律师解决。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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