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结婚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那么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应适用怎样的规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应适用哪些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的是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双方要提供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的是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双方要提供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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