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而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进行交易的时候,就需要办理所有权的登记,那么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能不能追回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能追回吗

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擅自将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是属于无权处理财产的行为,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追回房屋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一条【无效、撤销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擅自将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是属于无权处理财产的行为,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追回房屋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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