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有到期债务无力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这时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法院开多少次?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债权申报法院开几次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应该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应该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