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有到期债务无力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这时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法院开多少次?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债权申报法院开几次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应该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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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