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将某起刑事案件上交到法院之后,发现了案件新的证据,原来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真正的凶手,凶手另有其人。在派出所有重大的发现之后,就打算从法院将案件撤诉,不知道是否可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吧。
一、派出所上诉的刑事案子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不存在公安局撤诉的问题。在一起刑事案件当中,公安局只负责立案、侦查,侦查完毕以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犯罪行为的,可以把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如果检察院还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做出不予公诉决定,把案件退回,公安局也只能销案。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件上交到法院之后,由于是刑事案件的关系,派出所如果要求撤诉的话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跟理由,不可能轻易撤诉的。关于派出所上诉的刑事案子是否要撤诉或是撤诉之后应该要怎么做等等,请来华律网上找律师帮助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