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人民法院申请管辖的时候,有可能会被没有管辖权来进行驳回诉讼,对于这种管辖权存在异议的行为的话,还可不可以提交自己的答辩状?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管辖权异议可不可以不提交答辩状
提交答辩状不是必须的,可以当庭答辩。
可以提管辖异议,但如基于另一被告属于此法院管辖,管辖异议不成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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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