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人民法院申请管辖的时候,有可能会被没有管辖权来进行驳回诉讼,对于这种管辖权存在异议的行为的话,还可不可以提交自己的答辩状?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管辖权异议可不可以不提交答辩状

提交答辩状不是必须的,可以当庭答辩。

可以提管辖异议,但如基于另一被告属于此法院管辖,管辖异议不成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提交答辩状不是必须的,可以当庭答辩,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