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主要包括: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在禁猎区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从禁猎区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禁猎区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禁猎区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仲恺高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3个工作日)。
4.决定。分管领导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说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3个工作日)。
4.决定。分管领导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说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 见表格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
全文条款 见表格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县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