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
二、办理材料
可操作性
来源有根据
材料真实
材料真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市农业局办证窗口经办人员审查后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备查。
2、股室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3、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对涉及有关处室业务的转其会审。会审后,报市农业局负责人审批。
4、市农业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5、报市农业局负责人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市农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市农业局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向其说明理由、告知其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