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解答。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解答。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1份);

6.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境外投资人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以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港澳地区投资人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台湾地区投资人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投资人为境外自然人的提交有近期入境记录的护照复印件也可以(验原件);

投资人为国内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投资人为国内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

8.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9.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

10.主要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11.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原件1份);

1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适用于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14.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外资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华律网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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