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申请 2、装卸危险货物清单 3、船舶证书 4、货物的来源、用途、船舶设施的安全技术资料等文件 5、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御申请书 6、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市东源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源县畜牧兽医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 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八条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