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票是税务局开具的不可随意更改转卖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国税票开错了税点费怎么办?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整理了与国税票开错了税点费的解决方法和相关规定有关的内容,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国税票开错了税点费怎么办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二、相关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华律网提示:国税票开错了税点费怎么办?国税票开错了税点费的处理方法有作废,但是只有红字发票可以作废;其次是手工修改之后加盖公章或者重新开票。有任何关于国税票开错了税点费的解决方法和相关问题的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家。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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