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发生的时候是找了一个中间人或是共同的朋友当保证人,后来主债务人并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还钱,或是有逃跑避债的情况出现,自然债权人就找到了保证人要求它去承担这笔债务。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保证人应该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吗

是的。连带保证人追偿应以向债务人追偿为前置。因为如下法条表述“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内含先向债务人追偿,后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之意。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在替人保证的时候必须要能够好好的想清楚,不要贸然的替别人进行当保证人,不然是需要为别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先向主债务人追偿但具体的要求等等是怎么样、有哪些追偿的要求是什么等,请您都来华律网询问律师。

相关法条

[1]《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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