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构,而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合法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侦查人员回避,那么如何申请公安人员回避?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怎样申请公安人员回避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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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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