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280号)。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以申领生育补助费。所需材料....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市领取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所需的材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办理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280号)
二、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以申领生育补助费。
三、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2.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1.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办理;
2.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失业人员可在审核通过的次月25日起,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生育补助费。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受理部门查询。
六、咨询电话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70
包河区就业和百帮创业服务中心:63357140
七、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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