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了纠纷之后,一般都需要通红劳动仲裁来进行调解。那么在需要使用考勤来当做证据的时候,对于考勤应该归谁来进行举证呢?这是双方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考勤归谁举证

考勤表、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我们就要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进行举证,这点大家就要弄清楚,才能有更好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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