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属于依法注册登记的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持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等。
二、办理材料
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的正副本,变更经营地址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的正副本及办公和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提供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南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即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行政许可材料接收清单》;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连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股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变更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连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即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行政许可材料接收清单》;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单位凭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到连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股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变更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