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发生地在北辰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特别说明:家庭人均收入为所在区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案件范围的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残疾人持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按照法律援助管辖规定向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所在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维权科提出申请——区残疾人联合会维权科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及相关资料合格后,填写《天津市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表》,开具此人法律援助转办函——残疾人持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具的法律援助转办函到本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后续事宜。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北辰区残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cqzwfw.tj.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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