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荆州参加职工医保的部分人员,不能享受门诊报销政策。昨日,市医保局通报,荆州市职工医保13类门诊普通慢性病可报销,经申报、认定后,参保人员可在次月起享受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哪几类门诊普通慢性病可医保报销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参保人员患糖尿病等疾病可报门诊费

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是指,参加荆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已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职工。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肝硬化、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共计13类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可按比例报销。

据悉,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待遇,即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5%,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且实行定额管理。

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必须申报、鉴定

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的申报鉴定类型为:患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等疾病的参保职工,凭相关申报材料以及一寸登记照两张到医保局办理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患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的参保职工,须参加由医保局组织的统一鉴定。参加鉴定时,须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一寸登记照两张。

城区参保人员(市直、沙市区、荆州区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医院为:市二医(江津路)、市三医、市中医院(江津路)、市五医、市古城医院。鉴定表可在鉴定医院门诊慢性病鉴定办公室或医保局领取。其他县市按各自情况确定鉴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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