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须得到批准机关的批准。
二、办理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身份证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在表内填写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
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为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
3.审查
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一般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办理时限一般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
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办理时限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五、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企业申请办理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二条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