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的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都是由当事人的,如果当事人想要申请追加第三人的话,应该在多久之类进行追加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追加第三人的期限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但是一般做法是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追加,经过法院释明需要追加,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追加。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要追加第三人,法律并没有明文的规定,但是通常是在举证之前进行追加,经过法院释明需要追加,也可以在法院辩论结束之前进行追加。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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