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我国对人犯进行关押的主要场所,看守所关押人犯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对被关押的人犯进行审查,符合关押条件的才收押,那么看守所只有判刑了家属才能会见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看守所只有判刑了家属才可以见吗
依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后,并不是只有判刑了家属才能会见的,家属经办案机关同意的,是可以会见人犯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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