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对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帮助是非常大的,公租房是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让企业兴建的房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可以申请租赁,那么公房承租人有没有居住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房承租人是否有居住权

公租房承租人对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享有居住权,但居住权仅限于租赁期内,租赁期结束,不符合续租条件的,要退出公租房。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租房承租人对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享有居住权,但居住权仅限于租赁期内,租赁期结束,不符合续租条件的,要退出公租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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