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二、办理材料
应明确建设项目性质(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其他用途项目),投资来源(政府投资、其他投资)。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复印件盖章。
申请者(是个人)或经办人提交。
企业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盖章确认
施工方案包含安全度汛措施内容。
建设项目所在工程管理单位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端州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肇庆市端州区水利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肇庆市端州区水利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蓓蕾南路6号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端州区农林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