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 已取得用水计划指标需要变更批准的非生活用水户; b) 已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符合增加计划用水指标有关规定的非生活用水户。 申请条件依据: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年修正)第11条; 《天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津政办发第29号,2014年修订)第14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宝坻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年修正)第11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