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对一些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是需要确定管辖范围的,因为如果管辖范围是错误的话,那么审理的结果也不能够得到认可,哪些案件应该在中院进行管辖?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

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高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两类: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

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应该在中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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