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三、每月基本养老金开始发放的日期一般应定于5日至25日之间;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调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合规

退件或不予办理、批准办结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项目建设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

五、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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