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社保知识早报:天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做出如下整理,希望有所帮助。天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盛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和停发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天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1、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盛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2、失业保险费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费率,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天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三、天津失业保险停发标准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任一情形。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的过程中华符合以上条件的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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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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