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
二、办理材料
需说明注销的原因及提交有关证明附件,签名或盖章。
原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2.注册开通个人帐户 3.查阅事项提出申请 4.上传电子材料提交 5.确认系统登记 6.受理 7.材料不全,补充资料;材料齐全,审查 8.审查合格,制证;审查不合格,制作《不予通过决定书》 9.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各镇街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镇街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富怡路25号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大坦路1号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惠民路一号之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之一(即蓬江区府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青年路83号之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一路68号之一(原仓后街道办事处)江门市蓬江区江右里127号之一(水南路泰富城背后嘉峰汇旁)
五、办理时限
6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蓬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1998年)
第6条第(一)项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