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拟执业医疗机构核准的诊疗科目中有与申请人执业范围一致的诊疗科目,并同意聘用。 3.没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所列的情形。

二、办理材料

按表格要求填写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

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验原件收复印件

按表格内容填写

验原件收复印件

收取原件。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http://wsbs.huizhou.gov.cn/portal/home.seam)进入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办事平台。

2.在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办事平台注册用户并登陆。

3.选择需办理事项申请网上预登记业务。

4.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5.网上预审(通过预审审核进入许可审批流程;未通过则返回数据,根据提示补充信息或新上传资料)。

6.业务受理。

7.业务审批。

8.业务办结。

9.领取证件(请带齐需提供资料原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有关证件。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与上传资料不相符,将不予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询问、或阅读办事指南。

2.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http://wsbs.huizhou.gov.cn/portal/home.seam)。

3.到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通知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新联路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2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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