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惠州市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的行政许可,适用本指南。 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用以运输企业自己使用的原材料、设备、生活用品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直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用车辆。 2)惠州市商务局负责对本市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的审批,省公安部门负责核发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及驾驶员的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和车辆牌照。 3)经审核批准后,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内,来料加工企业为协议(合同)有效期限内。 4)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需要使用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生产型企业; (二)每月进出口运输量超过五十吨,但纺织、服装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三)检查检验部门没有关于该企业违法的不良记录。
二、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博罗县网上办事大厅网站,通过网上方式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接收及受理:博罗县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出具初审意见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审批审查及决定:博罗县商务局在收齐企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批复决定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批准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博罗县商务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接收及受理:博罗县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出具初审意见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审批审查及决定:博罗县商务局在收齐企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批复决定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批准文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博罗县罗阳镇北门路3-5号外经大厦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博罗县商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博罗县外商投资或“三来一补”企业粤、港、澳直通厂车指标设定依据(2017年)
第一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已经2012年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的审批,本省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的审批(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审批机关),省公安部门负责核发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及驾驶员的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和车辆牌照。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