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是否还要继续缴费,之前的基本原则是退休后缴费年限不够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资金。但是,从有利民生的角度出发,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基本上对这类人群的缴费条件放开,即退休后缴费年限不够的,可以一次性补够,也可以继续缴费直至...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你知道吗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退休后本人医疗保险待遇是否因原工作单位不能正常缴费而不能享受呢?目前的趋势是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原工作单位的缴费状况脱钩,即无论原工作单位缴费状况如何,退休职工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要求的,不影响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的地方,例如北京已经实现了这种脱钩。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医保问题基本上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以国家的基本规定为原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凡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对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龄,可申请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2.《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复印件(适用于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3.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携带养老保险科认定的工龄证明。

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审定标准:按《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

2.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3.其他单位的职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规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审定结果: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即时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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