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必备的设施;
(三)有与组织形式、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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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变更的材料是否详实,理由是否充分
材料详实、理由充分的予以受理;材料不详实、理由不充分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电话:0854-8253449。
五、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