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 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b) 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反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申请条件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2001年)第32条、第33条、第37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静海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004年修订)第30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004年修订)第29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