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具有商标权的,而商标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商标权人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或者单位不能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注册商标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注意事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有什么注意事项

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

3、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有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进行的解答,被发商标转让证明时申请人要与注册人信息是一致的,商标注册号、类别要与原商标一致。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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