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私事前往外国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材料
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贴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一张,并由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无。
交验原件,军人还须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原件,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本省非本市户籍居民持一年(含)以上居住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护照换发的,须交验原护照,并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复件。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须交验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原件,提交复印件。 .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各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受理点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各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各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受理点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各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安区庵埠镇彩文路刑警楼办证大厅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一?鉴于新版(97版)护照的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本(92版)护照均有提高,护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护照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100元,调整到每本2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