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而受到处罚。不过在这些处罚中我们需要知道在什么样的问题下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大家需要通过本文来进行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什么样的问题经营者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关系到经营者的一些处罚。因此,我们需要在平时多注意这方面的问题,才能更好的避免出现被承担行政责任的处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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