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包括: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2.为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西县人民大道67号之2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西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全文条款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而制定的法规。本决定自2012年9月23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二条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次修正)(1988年)
第三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前款规定的有关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准文件的发放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