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申请: 1)《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准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4)随《危险化学品公路篕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二、办理材料
交验原件
交验原件
交验原件
交验原件
交验原件
交验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平分厅(网址:http://wsbs.hep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退回材料补正后重新受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退回材料重新受理。审查过程和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发现材料或者实际场地存在问题的,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和平县九子岗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和平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