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一般是属于商品房,城市房屋如果被拆迁的,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的经济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及法律依据?下面由华律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二、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问题进行的解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不同的城市是不一样的,一般依据被拆迁房屋面积、重置价格等确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七条

[2]《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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