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的人民法院属于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一般是审辖区内影响比较大的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也会对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上诉案件,那么省髙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要开庭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省髙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要不要开庭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是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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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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