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二、办理材料

具体格式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具体格式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具体格式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具体格式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新建场除外

仅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自愿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武江区农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农业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及对养殖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农业局领取办理结

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大楼一楼

五、办理时限

18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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