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b)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c)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符合要求的船舶运力,详见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表(附录D);

d)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e)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f)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

0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交通运输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开业操作程序设定依据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2012年)第八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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