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编制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3、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规定要求; 4、《方案》已经市矿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说明 1、申请。通过连南县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上传相关资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大楼2楼办事窗口
五、办理时限
4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
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三)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
(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依照前款规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