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小编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合肥市对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职工生育津贴怎么发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调整的主要内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同时,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新政策实施时间,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1月16日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8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天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018年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2个月产假生育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华律网提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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